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企业,自具体政策发布后,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钉钉税企交流群等多渠道开展广泛宣传,努力做到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
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措施,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加强培训辅导、广泛宣传报道,通过新闻报道、信息推送等形式,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责任单位:税务局、创业服务中心、财政局、经济发展局)
3.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省、市两级转移支付尚未下达的,按照上级要求尽快下达(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中央转移支付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责任单位:财政局及相关部门)
4.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推进项目加快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加快谋划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扩大储备项目规模,全力争取更多新增债券限额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及相关部门)
5.用好融资担保政策。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机构申请国家、省保费补贴,对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开展降费奖补和阶段性保费补贴,降低融资担保费率。(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且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2022年下半年阶段性提高至40%,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货物和服务项目由6%—10%提高至10%—20%。(责任单位:财政局)
7.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财政局)
8.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3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财政局、税务局)
9.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对符合条件地区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六类主体”,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财政局)
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0.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积极落实省市上市奖补政策,培育上市后备企业,高效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结合自身情况,灵活选择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品种,充分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11.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银行等政策性开发银行贷款支持全区基础设施开发。建立“政府搭台+政银唱戏”对接模式,引导区内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基础上,加大对全区水利、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省市重点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办、交通运输局)
12.发挥政府性投资引导作用。促进开发区投资平台和民间投资机构的合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财政局、经济发展局)
三、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13.培育新的投资增长点。通过开工和加快建设一批项目,形成新的投资增长点,带动全区经济增长。开工和加快建设滏阳河经济开发区段全域生态修复河道治理工程、沟渠治理及连通、江水置换等一批水利工程,提升供水防洪减灾应对能力;开工和加快建设起步区城市有机更新配套、碧道公园体育设施、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完善城市载体功能;开工和加快建设毛遂大街(惠泽路—苏黄路)道路工程、开发区热源置换及集中供热工程、惠泽路东延、毛遂大街、翠堤路三条道路景观绿化、亮化、铺装等一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改善城市配套服务功能;开工和加快建设市第一医院东部新院区医疗区域、开发区健康驿站建设项目等一批医疗服务工程,提升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能力;开工和加快建设新科园老旧小区改造、南沿村滏阳河生态修复回迁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改善辖区群众居住环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
14.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进一步放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准入,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将收回资金按规定用于再投资。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集聚创新资源,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及相关部门)
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15.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全面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在全区范围解除对皮卡车的通行限制。争取上级奖补资金支持开展家用新车促销和汽车下乡、推广新能源汽车等汽车促消费活动。加强城镇停车设施和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16.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开展“幸福邯郸欢乐购”等线下促销活动,开展“双11”网购节、直播电商节、村播计划等线上促销活动。面向全区城乡居民发放“阳光娱乐”文化惠民卡(券)。争取省、市两级专项资金,建设完善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便民市场等社区商业配套设施。(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文教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局)
五、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17.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在前期已发放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巩固现有扶持政策,统筹利用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政策资金,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积极争取轮作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上级资金,加快推进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化肥储备任务。认真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办、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8.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区国有企事业单位房屋以及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19.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区内基础设施、重点行业建设。(责任单位:财政局、经济发展局)
20.促进企业更快复工达产。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情实行封控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安置、物料运输等工作,进行闭环生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积极争取省级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在省“第一批”和“第二批”的基础上,争取更多的企业列入省“白名单”。将符合条件的支柱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纳入环保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达产中的具体问题。加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的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确保企业正常生产。(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
21.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严格落实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政策不加码等通行管控措施,确保邮件、快递分拨中心、营业点应开尽开,人员、车辆全面畅通。严格落实货车通行政策,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管委会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及时了解跨区作业农机信息,确保农机装备跨区转运便捷通行,坚决防止擅自设卡拦截、随意阻路断村等行为。(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经济发展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办、财政局)
22.完善环境保护支持措施。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实施“刚柔并济、审慎罚款”生态环境执法,2022年二、三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轻微不罚、初犯不罚、非恶意重大不罚、非主观故意不罚。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2022年二、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
23.加大对仓储冷链物流体系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支持县级及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落实财政事权改革要求,加强政策资金支持,整合现有公共设施和服务资源,加大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密度,支持各地依托邮件快件处理场地、客运站、货运站、电商仓储场地、供销社仓储物流设施,或通过改扩建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等方式建设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办)
七、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24.支持外贸企业发展。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年度新增外贸企业的部署,对新增有出口实绩的生产型外贸企业给予奖励。积极搭建平台,培育内贸生产企业发展外贸业务。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发展的保障作用,对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保费给予支持。利用上级专项资金,搭建线上“一国一展”平台。加大对年进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国内外参展、营销模式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稳定和扩大贸易规模,为稳外贸提供有力支撑。对新增的获评市级及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中小企业20家以上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局)
25.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借助省市境外招商代理、各类商协会平台,积极谋划发布对外招商合作项目。在京津、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举办主导产业招商推介会,广泛收集项目信息,加大重点项目推进力度。积极参加廊坊经洽会、数博会、“跨国企业河北行”等国家和省重大经贸活动,加强与跨国公司中华区总部、有外资背景的央企国企和知名民企对接,力争新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条长的外资大项目、好项目。强化外资企业服务,健全常态化企业联系服务机制,从投资准入、企业设立、建设运营等环节全程跟踪协调服务。加大对省外资奖励政策的宣传力度,对符合省奖励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积极向省商务厅申报,争取省外资奖励资金。加大境内外资企业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局)
八、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
26.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依据市住房公积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上述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各企业及缴存人享受缴纳地优惠政策)
27.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不重复享受。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财政局)
28.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认真研究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结合相关部门,做好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数据测算分析,积极争取省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扩大以工代赈实施领域,推动脱贫人口、因疫因灾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责任单位:财政局、组织人事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办)
29.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缓解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在疫情防控中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运输、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抓好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办、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局)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明白卡:
经开区关于扎实稳定全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明白卡
配套文件:
1.关于稳住经济的三十条财政政策措施 明白卡
2.经开区关于稳投资的七条政策措施 明白卡
3.经开区关于促消费的十一条政策措施 明白卡
4.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十四条政策措施 明白卡
5.关于保粮食安全的两条政策措施 明白卡
6.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九条政策措施 明白卡
7.关于保基本民生的九条政策措施 明白卡
8.关于稳住工业经济大盘的五条政策措施 明白卡
9.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三条政策措施 明白卡
10.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六条政策措施 明白卡
11.关于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四条措施 明白卡
12.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 明白卡
13.关于支持企业(项目)高质量发展配套政策 明白卡
14.关于稳住经济的五条环保政策措施 明白卡
15.关于科技支持全区经济平稳发展的九条政策措施 明白卡
16.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二十一条政策措施 明白卡
17.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五条政策措施 明白卡